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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一審判決後,有網友調侃房祖名可以回家過年了,甚至還能趕上過情人節。是不是這樣美好呢?房祖名被批捕至今已有近五個月,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,對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,在被交付執行刑罰前,剩餘刑期在三個月以下的,由看守所代為執行。也就是說,房祖名的剩餘刑期很有可能在看守所執行。
  不僅如此,根據刑法第四十七條“有期徒刑刑期的計算與折抵”有期徒刑的刑期,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;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,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。截至1月9日,房祖名被拘留已達148天。即自2014年8月14日起至2015年2月13日止。參照這個數據,暫且不說什麼情人節了,房祖名還是有望在春節前出獄的。  (原標題:獲刑六個月,房祖名能回家過年嗎?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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